中国西藏网 > 即时新闻 > 国内

拿什么提高民众生育意愿?专家认为应逐渐改变婚育观

发布时间:2022-02-15 10:18:00来源: 法治日报

  拿什么提高民众生育意愿

  专家认为应逐渐改变适龄主体婚育观家庭观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假设政府每个月给生二孩/三孩补贴1000元(自出生后至3岁),你是否愿意生育二孩/三孩?”

  近日,《浙江省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成本调查问卷》中的这一问题引发关注。问卷显示,此次调查是为深入了解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成本,为政府制定相关生育政策提供支撑。

  除浙江省卫健委外,海南省卫健委也在近期进行了生育政策调查问卷,其中同样涉及政府生育补贴等问题。对此,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各地释放的信号和一些举措来看,当前多地政府已在着手制定生育优化政策来应对生育率下降问题。

  不过,陆杰华认为,除了生育补贴等“治标”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逐步改变年轻人的婚育观念,强化家庭责任和理念。

  多因素导致生育率下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062万人,死亡人口1014万人,人口净增长48万,自然增长率0.34‰,人口出生率为7.52‰。而2020年的全国人口出生率为8.52‰,全国人口净增长为204万。

  出生人口下降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陆杰华举例称,对经济而言,未来劳动力供给不足将直接影响经济活力和动力;老龄化日益严重则会带来老人抚养难等诸多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孙煜华指出,人口增长率过低还可能带来很多间接影响,比如少子高龄化的人口结构会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备受关注的教育减负问题也与出生率过低有关,由于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因此会对孩子抱有更高期望,进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频繁补课,增加学生和家长负担。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面临转折性变化,总人口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出生人口持续走低。”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指出,人口出生率下降是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首先是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十三五”时期20至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年均减少340万,2021年相比2020年减少473万,这是带动出生人口数量下降的重要因素。

  其次是年轻人婚育观念的变化。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绝大部分成长和工作在城镇,受教育年限更长,面临的就业竞争压力更大,婚育推迟现象十分突出,育龄女子生育意愿也持续走低。

  此外,住房、教育、就业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居高不下,也增加了年轻人的生育顾虑。

  为应对生育率降低等问题,国家相继推行了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希望防止出生人口进一步下滑,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过,杨金瑞表示,目前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时间还不长,短期内很难显现明显效果。

  陆杰华认为,仅靠单纯的三孩政策促进生育率大幅回升不太现实,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支持。

  多地出台鼓励生育政策

  在介绍各地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出台支持措施时,杨金瑞介绍,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生条例修订,部分省份已制定实施方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

  事实上,浙江省卫健委调查问卷中提及的政府补贴,有些地方已经付诸实践,用“真金白银”解决孩子的“奶粉钱”。

  2021年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布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其中规定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这也是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除给予育儿补贴外,还有多个地方在“住有所居”方面出台了相应的生育优惠政策。

  比如,甘肃省临泽县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规定在县城购买房子给予4万元补贴,在各中心集镇购买商品房给予3万元补贴;江苏省海安市发布的购房支持政策中规定,海安市常住居民,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时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二孩家庭给予200元/平方米、三孩家庭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优惠;北京则成为全国首个在公租房分配上出台生育优惠政策的城市,北京市朝阳区在去年9月发布规定,多孩家庭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可优先获配公租房。

  陆杰华认为,不论是生育补贴还是购房优惠,这些优惠政策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提高民众生育意愿起到促进作用。在各地充分实践基础上,如果确有积极效果,未来也可考虑综合各地经验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孙煜华建议,可考虑把地方生育优化政策、效果等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中,以此来促使政府更加重视,给予更多投入。

  提高生育率须标本兼治

  目前各省份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大多把延长产假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但在陆杰华看来,鼓励生育应考虑的重中之重是生育对女性职业规划的影响,要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妥善解决育龄妇女后顾之忧。

  “能否在产假期间保障收入,能否在产假后顺利返回原岗位,未育女性在入职前是否能不受歧视,这些都是职场女性生育面临的最直接问题。”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合同期未满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产假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孙煜华认为企业除了要严格守法外,国家也应明确育儿分担机制,生育成本要由国家、企业和家庭共同分担。

  “在提高生育率问题上,不能只关注二孩、三孩,要意识到一孩才是生育金字塔的基础。只有让家庭顺利生出、抚养第一个孩子,才能调动他们生育二孩、三孩的积极性,从而遏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下滑的态势。”在陆杰华看来,提高生育意愿须“标本兼治”,除了生育补贴、职业保障这样“治标”的方法,还要“治本”——逐渐改变适婚适育主体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营造良好的生育文化环境。

  孙煜华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国家要不断强化家庭建设,弘扬“家”文化。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很多年轻人过于强调个人主义,应在宣传方面更多强调家庭价值,鼓励承担家庭责任,逐步转变观念。

  记者注意到,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也出现在近日公布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2022年工作要点》中,其中提出,要以“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为重点,加强对青年婚恋观、家庭观引导,重塑多子女家庭养育文化,淡化教育焦虑,弘扬“孝”“和”家庭价值观,推动构建积极正向的新型婚育文化。

  在孙煜华看来,除了弘扬家庭文化,还可以通过一些制度调整来强化家庭理念。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探索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目前个税制度对于那些夫妻双方仅有一人工作的家庭而言并不十分公平,虽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涉及子女教育,但仍比较基础,如果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税制更为合理,也能增加一些适龄女性的生育意愿。

(责编: 陈濛濛)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