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致信《华盛顿邮报》驳斥其涉港谬论
3月12日,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官网发布驻港公署发言人写给《华盛顿邮报》社论部的一封信,驳斥其涉港谬论。
信中写道,看到《华盛顿邮报》于3月11日发表的社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镇压力度》后,对该报在香港事务上的无知和双标深感震惊!
文中提到的47人初选案正由特区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曝出的证据表明,当事人并不像你们所称的那样无辜,我相信特区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裁决。至于你报已经迫不及待越俎代庖作出“无罪释放”判决,我想还是应交由法院判决,因为这是他们的工作。
文章有关黎智英案的评论更为可笑。文章声称《苹果日报》发表社论支持美国制裁香港官员,是黎智英行使创始人和所有者的权利,这“似乎是正常的编辑决定或媒体所有者的特权”。试问如果《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者也行使特权,命令你报发表社论呼吁外国制裁美国官员,美国公众将作何感想?以我与美国媒体打交道的经验看,他们一向强调坚持媒体所有人不干预媒体具体运作的红线,并以此为骄傲,怎么换成黎智英与《苹果日报》就成了“正常”的“特权”?黎智英命令《苹果日报》不得刊登任何关于中国的正面报道,甚至为赢得美国某些政客的支持也不得刊登任何关于此人的负面报道,那么西方媒体人一向奉为圭臬的“公正、客观、平衡”原则是否也不适用?
关于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你报声称公众咨询期仅一个月是“缩短”了的。据我所知,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只用了45天就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其间并未举办过一场听证会。按你报标准,立法时间是否也太短了?你报可曾提出异议?
说到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美国已经有21部之多,英国有14部之多,而香港本地还没有出台一部。面对国会山暴乱,美国司法部门已经将800余人判刑,最长刑期达22年,没有相关法律如何做到?
文章把23条立法咨询期结束称为香港的又一个里程碑,也不无道理,但并不是你们所说的“走下坡路”的里程碑,而是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里程碑。想必你报应不愿看到国会山暴乱重演,香港维护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生活和营商环境又何谈“走下坡路”?
至于文章声称中国打碎了他最宝贵的财产,则实在是杞人忧天。在中国政府和全中国人民坚定的支持与呵护下,香港这颗东方之珠只会愈加闪亮!(总台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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