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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企业诉求 出台21条举措 上海:缩短政策与企业感受度的“温差”

发布时间:2024-02-27 16:16:00来源: 中国青年报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深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五方面推出21条举措,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此次推出的《若干措施》深化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免申办等服务模式,一方面提升了我们的便利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创业办事;另一方面,我们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服务断点,从‘解剖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惠及更多企业。”

  汇成20余条“干货”,缩短政策与企业感受度的“温差”

  “这次登记管理改革,我们把企业的合理诉求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了解他们的诉求、痛点,把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目标,从而缩短政策与企业感受度之间的‘温差’。”彭文皓说。

  其实,《若干措施》里的许多条款都来自市场监管局通过走访、座谈、调研、12345热线等渠道收集的“一手”意见和建议。

  “上家搬走的时候没有去办注销手续,同一个地址没办法开两张执照,就招不到新的承租方。4000平方米的场地一直空着我们很着急,所以我们就找了市场监管部门。”上海海锦房地产有限公司紫荆广场副总经理陶伟说。

  此类情况在紫荆广场并非少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走访发现,很多承租方搬走时没有做好“收尾”工作,给管理方的新一轮招商造成困扰。

  带着企业诉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基层业务骨干在法律和实务层面开展多轮研讨,论证了“释放同一场地登记资源”的风险性和可行性,最终形成了《若干措施》中的第12条:原经营主体已搬离但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产权人或其授权人出具原房屋租赁关系解除的证明的,登记机关可以将该场所登记为新入驻经营主体的住所。

  聚焦企业关心“高频”事项,让企业“找得到”“用得顺”

  除了“从无到有”,《若干措施》还强调监管部门服务要“从有向优、从优到精”。

  去年5月,“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平台上线,截至目前,各类企业使用在线平台全程网办办结登记业务达36万余件,其中,新设企业全程网办率达90%以上。

  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在提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使用感受度方面发力,服务对象覆盖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全类型经营主体,开通移动端应用服务。同时,还将持续探索境外投资主体在线身份认证方式,拓展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网上通道。

  “外地股东线上完成了认证身份、电子签字,整个过程很顺畅,当天就提示我们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用手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上海云寓物联网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鲍雪罡说。

  此外,《若干措施》针对连锁企业反映的分支机构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过程中需要“反复认证、多次下载”的问题,将创新领用模式,连锁企业可以“一次身份认证、一键执照下载”。

  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张燕俊是30多家门店的负责人,以前需要换领多家门店的电子营业执照时,他都要“刷脸”一个个下载,而且每办一家门店都要去公司盖章、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很不方便。因此他们给市场监管部门提了优化建议。

  “市场监管局很重视我们的建议,专门修改系统。现在我只需要扫一次脸,勾选一次就可以下载名下所有的电子营业执照。用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代表公司电子签名,平时报税、办社保都可以使用,既快又安全。”张燕俊说。

  有效监管为企业营造“敢干、敢闯、敢投”氛围

  《若干措施》也包含了信用修复、无感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其中明确,企业因未及时完成年报等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满5年且主动改正的,无需申请即可自动移出相关名单;对于初次发现未完成年报且主动补报的个体工商户,不予行政处罚,并自动取消经营异常标记。

  注册在嘉定区的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因多年未进行年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异”满3年后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该企业2022年下半年恢复生产经营,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补报以往年度的年报,此后未再发生逾期年报的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免申即享”,直接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即刻解除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措施及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现在,只要符合条件,企业不需要申请就可以移出异常名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海文说,截至目前,已经有591户企业享受政策便利。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进一步深化“信用+风险”监管创新,实施“信用+风险”随机抽查。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不主动开展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根据投诉举报、监测预警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任务整合,优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持无事不扰,同一年内对同一经营主体的随机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一迪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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