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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猎捕麻雀、野兔等“三有”动物违法 甚至会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24-01-23 14:20:00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警方去年10月破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在一个偏僻的小树林中,设有一张高约5米的大粘网,22只小鸟被粘到了网上,动弹不得。北京警方接到一群众报警后,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树林里出现5米高粘网 民警起获22只鸟

  民警在现场发现,在网的旁边还有几个鸟笼,笼子里有几只小鸟,应该是被用作“诱饵”来吸引同类。民警分析,这张网极有可能是有人私自设置用来捕鸟的。而且,架设网的这个小树林十分偏僻,应该是有人精心挑选的作案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民警 蔡万照:架设网的地点和公园有一定距离,在公园西侧、河东侧,有一片空地,是一个村子旧址,它也不属于公园,几乎就没有什么人往那儿走。

  那么,究竟是什么人架网捕鸟呢?民警调取了小树林周围的公共场所视频进行排查,发现在案发的几天前,有一名男子的行为十分可疑。

  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凌晨四五点钟的时候,一名60到70岁的老年男性扛着很长的金属杆,背着一个大筐,进入了小树林。但是,他没有从这个出入口离开。直到中午11点多,这名男子再一次走入小树林,这一回,他手里拿着金属杆,身上的筐已经没有了。民警分析,这名男子极有可能是凌晨去架网,中午的时候收网,随后从小树林的其他出入口离开。

  民警很快锁定了这名男子童某,并在他的家里将他抓获。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民警 孙识政:到他家起获了58只鸟,什么鸟都有,大的小的都有。

  童某自制了捕鸟的粘网,挑选了隐蔽的小树林,又购买了几只叫声好听的鸟作为诱饵。据童某交代,他成功捕获过一次,抓了十几只鸟。他第二次去捕鸟就是被警方抓获的当天,凌晨架好的粘网还没等过去收,就被路过的人发现并报了警。

  民警调查发现,童某两次私设粘网捕鸟,累计捕获30余只,其中包括红喉歌鸲、红胁绣眼等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还有麻雀,属于“三有”动物。

  那么,童某为什么要架设粘网捕鸟呢?民警经过审讯得知,童某喜欢养鸟,以前都是去花鸟市场购买,后来为了省钱,就产生了捕鸟的想法。最关键的是,童某并不知道,捕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民警 孙识政:纯粹的一个爱好,在他们眼里不觉得这是能到犯罪地步的事情。他们觉得就是玩个东西,就好比玩手把件、玩核桃一样。

  目前,犯罪嫌疑人童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警方起获的所有鸟只,已经交给专业的动物保护机构,择期放生。

  猎捕“三有”动物违法 甚至被追刑责

  童某说,自己捕鸟也不是为了卖钱,自己确实不知道捕鸟违法。因为在童某的印象中,几十年前捕麻雀、打野兔都是经常干的事情。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只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麻雀、野兔等“三有”动物,猎捕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这份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比如捕杀或者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但在那个时候,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还不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在2000年以前,国家主管机构还没有出台关于“三有”保护动物这样一个名录,在此名录之前,像麻雀、兔子,还没有被明文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它们的狩猎是合法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2000年8月1日,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

  法学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而“三有名录”将麻雀、野兔等曾经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但是又极度需要保护管理的物种,保护了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学专家指出,不只是麻雀,还有野兔、青蛙,壁虎等野生动物,现在都属于“三有”动物,捕猎是违法的,甚至构成犯罪。

  但是,对于捕猎“三有”动物违法,还有人并不了解。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村民那某,因为上山打了几只野兔,被判非法狩猎罪。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艳飞:那某是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武侯村的一个村民,他平时闲来无事,会到村头树林里去打野兔,一共打了3到5只野兔,打完以后进行了处理,然后分给朋友。因为他喜欢在朋友圈发一些自己打野兔的经历,后来被其他人发现举报。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那某多次使用夜间照明的方法进行狩猎,属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且依据相关规定,北京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因此那某猎捕野兔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艳飞:以前,抓兔子、打麻雀相对比较常见,可能大家都不认为是犯罪。随着注重生态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法律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健全,这些行为也纳入了刑法调整或保护的范围。我们最终觉得,虽然他这个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历史现状、老百姓的普通认知,还是给他较轻的处罚比较合适,最终没有给他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只是给他单处罚金五千元。

  护果心切私自架网粘鸟 果农获刑

  那某为自己非法猎捕野兔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他是出于个人的兴趣非法猎捕野兔,而同样住在北京的赵某,却是出于无奈而架起了一张粘网捕鸟,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小芹:被告人家里有一片果园。2021年6月份,他发现有些鸟来吃果园里的小果子,他网购了粘网,买了两根竹竿,用杆子把粘网架起来罩在自己果园的外围,这样的话就可以保护果园。

  粘网架好后,很快就捕获了一些在果园附近飞的鸟。其他村民看到赵某的网上粘了一些鸟,立刻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查获了一只大斑啄木鸟、三只麻雀和四只黄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小芹:经认定,啄木鸟属于“三有”动物,麻雀也是“三有”动物,黄雀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止使用的捕鸟工具捕猎野生鸟类,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但他却为自己辩解,他架粘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捕鸟,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果园。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小芹:考虑情节比较轻微,是在自家果园里边布置网,并不是专门为了抓鸟而抓鸟的行为,主观认罪态度也比较好,就对他判拘役,可以适用缓刑。

  2022年6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那么,赵某怎样才能既不触犯法律,又可以保护他的果园不被鸟类破坏呢?法学专家指出,像赵某这样的农户可以使用一些友好的驱鸟工具来进行预防,或是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排除妨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他如果受到了野生动物的侵害,受到了财产上的侵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以前几年比较有名的野猪侵害为例,相关部门会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驱赶这些野猪,或者驱赶相应的麻雀,尽量避免对农作物的侵害。

  在这几起非法狩猎案件中,几名被告人有个共同点,他们都知道捕猎野生动物不对,但却不知道捕猎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法学专家指出,不懂法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现在的法律理念是不知法者不免其罪,特别是在这样一个信息网络特别发达的时代,一旦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布,就推定公民有义务及时去了解、去遵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认为他明知道这种动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2023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法学专家指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不断调整,公众也需要增强对这些名录的认知,避免无意中触及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2000年我国第一次出台了系统的目录,2023年6月份,国家主管部门又出版了新的“三有”野生动物的名录,总体的趋势是增加了6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三有”动物去保护。当然个别也排除了,比如野猪,经过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现在已经排除出“三有”保护名录,这是一个新的变化。

  捕鸟、打野兔、抓青蛙……这些曾经的童年趣事,如今已经入刑。在法学专家看来,法律不断修订与完善,虽然让公民守法的难度有所增加,但却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进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好像我们公民守法的难度增加了。但其实我们身处信息时代,只要掏出手机,在网络上搜索一下,基本上能得到满意的答案。如果还不明确可以及时拨打公安部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相关电话,确定某一类野生动物是不是“三有”保护动物?哪怕它不是“三有”保护动物,也禁止以食用的名义去捕获。我们能够明确这两条,就能够在遵纪守法和有效观赏以及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方面,达到一个平衡。

  触目惊心!600多只野生动物被藏后备箱

  “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同一蓝天下,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三有名录”的产生,帮助大量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但是又极度需要保护管理的物种起到积极作用;也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保护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严查线索,湖南警方从一辆拖挂车的后备箱里发现了600只野生动物。针对这些动物的来源,展开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跨省贩卖野生动物案。

  湖南高速交警查获的拖挂车上有600多只野生动物,装了满满20箱。司机表示,他自己并不知道运的是野生动物,货主告诉他,这些动物都是人工饲养的,而且也不是为了贩卖。

  民警检查后发现,车上装载的动物有果子狸、赤麂,大部分动物腿部都有被捕兽夹夹伤的痕迹,鸟类也有被粘鸟网捕获的痕迹,所谓的“人工饲养动物”这一说法完全不属实。

  桂阳县森林公安局峰派出所副所长 侯清江:很多铁笼子和木笼子,都用黑色的塑料布包裹。铁笼子里的野生动物,脚上都有伤,有被铁夹夹过的痕迹,部分还在流血。仔细观察鸟类,羽毛有缺失,而且不整齐,应该是被网捕的痕迹。通过这些不正常的伤口,我们断定这些野生动物是非法猎捕的。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野生动物一共有600多只,除了大量的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果子狸、赤麂、猪獾等,还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

  溯源追查 斩断特大跨省贩卖野生动物犯罪链

  这批野生动物究竟来自哪里呢?溯源追查,一个庞大的猎捕、收购、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特大犯罪团伙进入警方视线。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自2017以来,打着收购家兔、鸽子的幌子,在河南老家开了一个收购店,但是背后却秘密进行着野生动物的交易。

  警方发现,胡某存放野生动物的仓库就有三个。这些野生动物被收购上来之后,再经过伪装打包,通过大巴车、货车拖运等方式,销往广东等地。在胡某的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猎捕、收购、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特大犯罪团伙,涉案资金流水高达5000余万元。

  经过多次蹲守侦查,警方获得准确信息,犯罪嫌疑人胡某即将亲自押车,前往广东送货。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在河南、广东等地同时展开集中收网行动。

  在河南的抓捕现场,正在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当场抓获。与此同时,而胡某等人也在广东落网。在抓捕现场,狭小的仓库里堆满了猪獾、刺猬、蛇等各类活体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

  在此次行动中,警方先后查扣野生动物5000余只,查扣涉案资金400余万元,斩断了这条涉及河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湖北等6省13市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链条。

  湖南桂阳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黄德爱: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的打击力度。同时呼吁大家携起手来,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好生态环境。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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