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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前景可期 入“链”融合迎未来

发布时间:2024-01-16 15:02:00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超过四成,是中国经济里最具有创新动能的部分。在促进数实融合的发展趋势下,大力发展产业数字金融,能够利用数字技术和产业链、工业互联网的生态来降低信息不对称,为产业端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目前,数字金融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化解老百姓投资难、有效支持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等方面,需要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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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月前的一次海外调研,让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发现,新加坡及周围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科技公司,大多数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即使是当地人注册的公司,其人才、技术、产品和业务模式也往往来自中国。

  在1月12日举行的第11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南沙金融沙龙上,刘晓春说,这些金融科技公司出海,是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出海的缩影,“是产业链的延伸,而不是产业链的转移”。他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的产业链布局,如果能善加引导,将可能形成一个以中国为依托和主导的跨区域世界工厂,实质性地推动新型全球化的形成,将为我国2024年及以后经济增长开辟广阔的市场,并反过来促进国内大循环的不断扩大。

  把国内产业链扩展到国际,由此布局出海路线的金融科技企业,有不少都成长于我国近20年来的数字金融发展浪潮。用CF40成员、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的话来说,这些企业的发展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其他市场很有价值,尤其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他认为,在助力相关国家发展更便捷的支付平台、更顺畅的融资渠道、更高效的投资模式、更普惠的保险服务的过程中,我国可以在数字金融相关的国际标准、业务规范制定中提高影响力,“增强我国金融领域的国际软实力”。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数字金融”也首次被写入正式文件。这次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黄益平看来,对于建设金融强国涉及的几方面任务,即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系,改善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数字金融都能够发挥一些作用。

  “数字金融只有服务实体经济才是有生命力的”

  什么是数字金融?黄益平有个简单的理解,即应用数字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有关数字金融更完整的定义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改善金融产品、流程和模式的创新金融业务。它既包括科技公司为金融业务、流程与产品提供技术支持,也涵盖传统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改善金融服务。

  人们熟悉的移动支付就属于数字金融。“在移动支付出现以前,90%以上的老百姓除了现金以外没有支付工具。”在黄益平看来,解决痛点问题,是移动支付得以在中国铺开的原因之一。他说,数字金融只有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实体经济,才是有生命力的。

  一组研究数据显示出普惠金融在信贷服务方面的成效。黄益平团队研究发现,如果一个卖油条、蔬菜的小商小贩连续使用二维码收款工具12个月之后,大概有60%的码商可以直接获得授信;如果连续使用36个月,获得授信的可能性就上升到90%左右。

  移动支付还只是我国数字金融业态的一部分。上述沙龙上发布的课题报告《如何建设数字金融强国》(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已逐步形成数字支付、数字信贷、数字货币、数字证券、数字保险和数字理财等多元的数字金融业态。在移动支付和大科技信贷等领域的市场优势突出。

  从数据上看,我国已成为全球移动支付第一大市场,移动支付平台用户数量超10亿,移动支付的普及率达到86%,居世界第一。大科技信贷方面,平台获客和风险评估方面的优势突出,市场规模较为领先。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截至2019年,中国数字信贷规模占全球总量的近八成,2013年-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远高于同期全球的平均水平。此外,在探索数字人民币方面,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6个地区,试点地区累计交易金额8918.6亿元,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一个领先国际的数字金融行业,但能否持续领先,取决于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环境。”黄益平说,目前我国平台金融的专项整治已经告一段落,走向常态化监管,目的是让数字金融在管住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黄卓则注意到,从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都在强调“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过去几年我们看到数字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运用数字技术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黄卓分析说,过去数字金融创新主要基于消费端,也就是消费互联网,包括解决居民在支付、理财、电商零售、社交、外卖等活动上的金融需求,“为服务实体经济,数字金融下一个发力方向很可能就是从需求侧到供给侧,支持产业端发展”。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0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41.5%。数字经济是中国经济里最具有创新动能的部分。黄卓认为,在促进数实融合的发展趋势下,大力发展产业数字金融,能够利用数字技术和产业链、工业互联网的生态来降低信息不对称,为产业端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此外,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方面,利用数字金融解决跨境金融需求中的一些难题,同时鼓励中国数字金融企业出海,有利于提升国际影响力。

  让金融“破圈”

  时至今日,腾讯金融云副总经理王丰辉还记得我国数字金融一步步发展起来的路:经历过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之争和脱媒之争,经历过新技术与国内市场、监管政策的互相妥协和博弈。他说,我国数字金融成功的关键,是金融破圈,“是把金融嵌入到生活场景,嵌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再也不用办理任何金融业务都要走进银行网点、来到柜台。

  在王丰辉看来,金融不是独立存在的,要融入实体经济、跨境电商、跨境产业链、跨境供应链等,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数字金融的国际影响力就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但他同时补充说,企业出海不仅仅需要金融服务,更需要多元化服务,“现在看企业跨境出海最多的诉求是跨境支付,但出海企业,如出海电商需要的是整个生态,需要帮助它们链接跨境生态的各类伙伴,涵盖培训、财税、广告、选品、金融、ERP(企业资源计划)、物流、海外仓等各类解决方案”。

  从降低国内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到为东南亚国家多家数字机构提供解决方案、与海外银行合作改造银行核心系统……如今的数字金融已成为金融、产业、技术、监管、政策的综合体。在阿里云智能集团副总裁、新金融行业总经理张翅看来,数字金融定义范围远远不止于支付、消费金融领域,“数字金融应该是整个涵盖银行、证券、保险、服务以及数字金融数字资产的形态,而且从客户体验、服务、交易、合规等方面用新金融技术提供业务创新服务。”

  黄益平也认为,未来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应该在方方面面。“也许过几年就不再区分金融和数字金融,数字金融可能就是金融”。他尤其提到数字金融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能否帮助化解普通老百姓投资难问题、能否有效支持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等,“这都需要数字金融机构持续的努力”。

  对于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现状,刘晓春认为,一方面,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和小额贷款等领域目前的数字化转型还是初步的,创新空间非常大。另一方面,金融领域更大范围的数字化转型刚刚开始,“在一些方面我们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创造金融科技新优势”。

  《报告》也建议,我国可适当考虑更广泛领域的数字金融创新,如基于真实资产支持的证券类虚拟资产发行及交易的创新、适合于工业物联网和产业数字化的虚拟金融工具创新,以及与上述虚拟资产相适应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创新等。

  管住风险求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同为亚洲国家的新加坡,在数字金融领域虽然存在着技术、市场规模与业务模式等相对劣势,但在近年建成了一个极具影响力的国际数字金融中心。通过对当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数字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报告》认为,新加坡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构建了平衡创新激励和风险防范的监管模式,为数字金融发展营造了一个开放、灵活、友好的政策环境。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监管政策要管住风险,但归根到底要在效率(或创新)与稳定(或风险)之间求得平衡:管得太死,行业就会缺乏活力;管得太松,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与乱象。

  “我们现在特别强调金融持牌经营,能不能建立起一个风险可控-容许创新的机制,这一点至关重要。”在黄卓看来,要对一些创新业务实行回应型的监管实践,在管住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创新。在加强监管与市场沟通方面,黄卓认为除行业协会之外,还可以发挥产业联盟或者智库研究机构等沟通平台的作用,来改善监管与市场的沟通。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也是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接续传递的信号。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这几条也是数字金融常态化监管的重要原则。”在黄益平看来,我国应该将数字金融在内的全部金融交易纳入监管框架,加强监管,消除监管空白与乱象。

  他还注意到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牵头建立兜底监管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契合于数字金融乃至全部金融活动的跨领域、跨行业和跨区域等特征,有利于协调各部门职责。”黄益平说,这意味着将来不会出现哪一个业务没人管的问题。

  “金融本身就是一个风险行业,创新也始终伴随着风险。”在刘晓春看来,有效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范风险发生,在风险发生后能够及时化解风险,但不可能消灭风险。

  他举例说,一种新技术在现实中被创造、被金融所应用,说明是有金融效用的,出现风险,主要是以下4种情况,即与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相关的欺诈行为、经营者风控措施尚不成熟、监管不到位、创新本身不符合金融业务的风险逻辑。“除了最后一种情况,风险是可以通过改进创新和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的。”刘晓春认为,新加坡等国的监管逻辑值得借鉴,即关注业务实质和风险逻辑,并不禁止具体的业务模式和技术。他说,监管真正的能力是有利于创新、有利于业务发展的同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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