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非法行医犯罪典型案例 涉案类型向医美、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7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6起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6起案例是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比如,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等。
“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最高公布的法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决人数5700余人。其中,202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约50%,审结的人数较2018年下降约46%。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且为了规避打击,呈现出场所愈加隐蔽、流动性大、屡罚不改等新特点,涉及案件类型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的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在于某非法行医案中,被告人无医生执业资格,以“看香道”的封建迷信名义通过针灸、按摩方式在河北省赵县为他人治病,最终致人死亡。案情显示,2021年6月7日,于某为被害人杜某芳治疗月经不调。于某以“师傅”上身的名义为杜某芳开具药方,指示并帮助杜某芳将断肠草等熬制成汤药饮用。
其间,杜某芳的丈夫陈某利(被害人)认为自己体弱,询问于某是否可以饮用该汤药,于某称可以。同月17日,杜某芳、陈某利等饮用该汤药后中毒,陈某利因药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利用封建迷信制造神秘感为他人开具药方,后又指导他人服药,造成服药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于某有自首、认罪认罚、二审期间亲属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缺乏行医资质,利用封建迷信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高法在分析案件典型意义中指出,本案中,被告人于某无证从事诊疗活动,利用封建迷信制造神秘感为他人开具药方,在明知被害人身体亏虚情形下违规指导其服药,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
在另一起非法行医案中,被告人吴某荣因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
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且非医疗机构的广东省广州市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其间,吴某荣伙同他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长期从事非法取卵、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业务。
2019年7月23日,被害人张某某(女,未成年人)在蔡某某(女,未成年人)介绍和带领下来到该公司卖卵。吴某荣未核实被害人真实年龄、身份等情况,即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同年8月4日,吴某荣安排他人驾车接送张某某到某地别墅进行取卵手术。之后,吴某荣向张某某及蔡某某支付报酬1.7万元。8月9日,张某某因“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就医,入院后行腹壁全层切开插入引流管引流腹腔积液。经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医疗行为,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吴某荣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最高法在分析案件典型意义中表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为生育障碍家庭带来了希望。一些不法分子为攫取非法利益,不顾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非法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取卵、“代孕”等违法活动,强烈冲击伦理、道德和法律底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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