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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发布时间:2023-12-12 10:14:00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今天(1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在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基于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传输影响,此次优化调整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2013年在制订“大气十条”时,当时将空气污染较重、问题较多、区域内传输影响较为突出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47个城市)划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在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时,根据当时的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将重点区域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共80个城市)。这次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调整要多一些,由原来“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整体来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没有太大变化,由80个城市调到了82个城市。由于长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都稳定达标了,所以这次就剔除了,这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的现状,还有大气传输的特点来确定的。

  在长三角和京津冀及周边交界的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和原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几乎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已成为一个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根据这个特点以及多年的监测观测、气象参数和科学研究成果,现在把这些地区纳入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这样国家支持的力度就要大一些,任务压得也要重一些,在整体区域形成一个空气流域的概念,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能够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总台央视记者 蒋晓平 刘苏)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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