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数字文化消费潜力
作者:马一德(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数字文化消费具备传播迅捷、寓教于乐、互动性强、绿色环保等特点,有望成为引领新消费的主引擎,牵引国内市场持续回暖。今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文娱支出同比大幅增长41.8%,其中,新业态营收占比超过40%,数字出版、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文娱平台、多媒体游戏动漫实现营收的同比增速分别达22.7%、19.5%、19.0%和18.9%,数字文化消费带动文化产业迅速回升,云旅演艺、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成为消费热点,彰显了数字文化消费的巨大潜力。数字文化消费的迅猛增长对芯片、人工智能等专用设备制造显现引擎作用,10月份,半导体器件增加值同比增长33.9%。因此,释放数字文化消费潜力的过程就是扩大消费和消费结构升级的过程,也是打通经济循环堵点的过程,从而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夯实国内基本盘。新征程上,应协同推进文化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在产业主体、产业结构布局、市场要素、产业融合与新业态发展等方面,为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积蓄了强大“势能”。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正位于从量变向质变跃升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要深化文化和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文化科技融合寓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快以数字文化消费需求为导向的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有利于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新的长效机制,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支持文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文化内容和品牌效应良性互动的产业链。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意保护,精简著作权、版权等申报审批流程,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价值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试点,涵育和保持学者、艺术家和文艺爱好者的文化创作激情,鼓励文化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文化精品,提升中国文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际知名度、产品美誉度,打造中华文化审美体验的国潮“爆款”。
近年来,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的动力作用持续增强。党的二十大把“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作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举措。这就需要围绕文化设施扩容升级,开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补链强链行动。一方面,我们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算法推荐,推出更多数字文化精品。完善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中西部地区培育文创产业与旅游、商贸、体育相融合的产业集群,拓宽文化内容数字分发渠道,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推广“798”、首钢文创产业园等成功经验,盘活老旧厂房、特色小镇等存量资源,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提升大众文化消费体验。另一方面,加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把握消费需求个性化发展趋势,在多元化应用场景中融入创意设计、生活美学,提供更多融入高雅艺术审美和高尚情感的原创文化产品。推广“数字敦煌”、清明上河园等成功经验,围绕线上内容打造线下场景体验,开发沉浸式体验型文化产品。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艺形式创新,拓宽了文艺空间。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一切创作技巧和手段都是为内容服务的。这就需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顶层设计,加快培育法治化创新生态和消费环境。一方面,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加快培育法治化创新生态,建立由政府、产业联盟、文创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组建符合数实融合发展需求的治理体系,提升文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文化数据库,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权确权平台,使数据资源的确权、定价、交易、安全等全链条贯通连接。另一方面,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盈利模式创新,推广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实现文化资产确权,强化正版作品保护,完善跨部门立体化监管机制,精准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大力宣传相关司法案例及其成效,营造让创新者专注研发和公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