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11月1日起执行“认房不认商贷”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最新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意味着,北京公积金贷款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
在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也同样执行此标准。最新通知提到,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该中心表示,这一优化措施的出台,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根据现行政策,除公积金贷款明显比商贷利率更低外,认定为首套住房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二套房贷提高一倍,有利于更好支持居民住房需求。
此外,该中心在政策解读中提示,按照现行政策,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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