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中国方案
作者:屠新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舞台。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已是全球普遍共识,更是大势所趋。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国际经贸规则调整,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多边贸易体制创造了开放、稳定、非歧视的贸易环境,为全球贸易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我国作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近30%,被众多国家赋予了很高的期望,应当积极有为,维护和创造有利于自身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
WTO是维护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全球商业利益的关键依托
WTO是全球经济治理结构中唯一以强制约束力的法律体系确保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开放和稳定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组织。虽然目前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对WTO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但全球贸易的绝大部分仍然在遵循WTO制定的规范和原则,仍然维持了总体上的贸易自由和开放。无论是遏制当前反全球化的逆流,还是推动全球化的继续前进,都离不开 WTO提供的基础框架和平台。特别是对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高度依赖全球价值链的我国来说,WTO从多个方面契合和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重大利益。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作为一种国际义务,锁定了国内的改革开放成果,使得我国成为遵守国际规则、融入国际秩序的典范,吸引了全球的贸易、投资和技术资源,使我国成长为全球价值链的关键一环。
我国有充分的自信参与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机制设计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引领多边贸易体制的机制设计,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处于边缘化的角色。直到中国加入WTO,并带动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中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发展中国家才在WTO中具有真正的影响力。但这种影响力仍然局限在说“不”的能力,而非建设性和引领性的能力。这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和制度先进性方面仍然处于落后的地位,而WTO所确立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原则与精神应当以更强的竞争力及更优的制度为基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已经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通过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对外开放和自立自强的辩证统一,我国已经探索出一条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成功道路。同时,我国的成功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功,表明了WTO框架能够为发展中国家的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撑。但是,近年来个别西方国家指责我国是非市场经济体制,片面夸大中国体制与WTO规则之间的差异,并鼓吹要改革WTO规则以抑制所谓的中国的不公平竞争优势。实际上,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偏概全、主次颠倒的错误逻辑。中国的成功首先是因为我们遵循了基本的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贸易规则,坚持市场化和自由化的经济改革方向,而不是依靠非市场经济手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果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如何讲好中国故事、如何将中国实践转化成能够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惯例和规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而WTO无疑是推进这一进程的最佳平台。
WTO改革的中国方案:致力于提高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是中国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动恢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要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以更强的创新思维和创造精神,积极推进WTO改革。
首先,我国应当坚持WTO的协商一致原则,但应允许一定灵活性。协商一致原则的最大优点在于在各成员间创造一个真正的磋商和讨价还价的机会,平衡实力不对等的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放弃“协商一致”原则,就等于放弃了WTO“成员驱动型”组织的核心要义,削弱了WTO民主参与和决策正当性的保障。但在保留“协商一致”原则来确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适当放开在行政性或事务性领域的协商一致要求,例如对众多有碍行政和管理效率的协商一致程序可以予以简化或者通过投票方式来作出决策。
其次,我国应推动WTO诸边谈判的合理化和合法化。由于WTO主要成员在理念和利益上的重大分歧,哪怕是就单一议题形成全体成员协商一致都有很大难度,因此从目前来看,诸边谈判是保持多边贸易体制对新议题的及时反应能力的最可行方式。我国是当前开放式诸边谈判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由我国发起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充分显示了我国推进WTO改革的决心和能力。但是,也有部分WTO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心存疑虑,担心诸边谈判将削弱多边谈判的吸引力和推动力,将进一步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对此,应当加强研究和沟通,努力探索如何将诸边谈判更好地纳入WTO多边体制的框架,不仅要确保诸边谈判对各成员的开放和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而且要对诸边谈判做好制度性设计。
再次,要对WTO的运行机制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在坚决维护上诉机制的前提下,对于争端解决机制进行适当的程序性改革,以增强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专业性,例如严格限定审议的范围和时间,增加上诉机构法官数量等。对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应建议加强其开放度和参与度,鼓励各成员的政府、民众、商界更加积极参与到其中,更好发挥其促进成员国内贸易改革的价值。应继续加强WTO秘书处与商界和学界的沟通,借助外部研究力量和政治资源,提升各成员国内各界对WTO的关注度。
最后,要对新议题的谈判,特别是环境相关议题的谈判保持开放的态度。环保和气候变化议题成为近年来各国贸易政策制定和WTO谈判的重点领域,这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在极其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下,贸易政策和贸易规则也应当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工具之一。我国也是WTO中有关气候和环保讨论的积极参与者,并主动发起了贸易与塑料污染问题的磋商。但是,我们坚决反对以气候和环保为名的单边贸易保护政策,坚持主张通过多边谈判的形式,寻求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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