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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矿央企总部和大中型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

发布时间:2023-09-18 16:24:00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众所周知,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抓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如是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李峰表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该要求。他指出,从实践来看,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各个方面的管理任务都非常繁重,企业主要负责人精力有限,但是企业又面临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从客观上需要一个既懂专业又有一定决策权的人来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从地方的经验来看,江苏省、山东省推行的安全总监制度,在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充分调研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将这方面有益做法向全国推广。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从三个方面推动这项措施落实落地,分别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及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该项措施在全国落实到位。

  李峰谈到,希望中央企业在这方面要带好头做表率,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在配备安全总监方面尽早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供其他矿山企业学习借鉴。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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