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评饮品加冰过多:需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若一)近日有媒体报道,有消费者在某知名饮料店选购饮品时,发现饮品中冰块含量占到饮品总量的2/3,冰块含量过多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也有的消费者反映,部分饮品在手机点单页面的温度选项只有“冰”,有些饮料店甚至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去冰”饮品需求。同时,市场上存在餐饮经营者对冰量缺乏统一标准问题。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倡议广大餐饮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消协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该提供。消费者购买饮品时,餐饮经营者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饮品存在确实无法去冰或饮品为特定的冰与配料结合等情况,餐饮经营者应在点单页面明确标注或在点单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中消协表示,餐饮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中消协强调,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餐饮经营者可以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若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质疑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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