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金观平: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
某上市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原董事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造假、欺诈、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在A股市场并不鲜见。近年来,上市公司董监高等群体涉嫌违法违规的势头有所上升。
粗略统计,年内A股市场已有20余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被立案调查,或被检察院起诉,或被刑事拘留。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难以遁形。然而,当前依旧有部分上市公司董监高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敬畏之心,不惜牺牲公司长远发展换取自身短期利益,频频借职务之便牟取一己私利。
作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重要负责人,董监高的一言一行都有示范作用。部分董监高“带头”违法,形成“上行下效”的反向示范效应,从根基上影响了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更破坏了资本市场生态,可谓危害重重。
紧盯董监高等关键人员,督促其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意识,带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资本市场树标杆、作表率。如此,可带动大部分市场参与主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从而更好预防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董监高责任意识,要晓之以“理”。从现实情况看,一些董监高人员并不缺乏专业水准,反而是借助专业能力从事违法活动,暴露出职业道德的缺失。这就需要强化对董监高的培训引导,通过开展履职评价、优秀管理人评选等,提升其规范意识和道德意识。还可以通过将董监高与上市公司、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来影响其行为,督促其决策符合大多数股东利益,而不是只为特定股东服务。
强化董监高责任意识,要导之以“法”。不断建立健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明确划定董监高人员的行为边界;加强对董监高的立体化追责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处罚要有“一罚定终身”的威慑效果。以严惩重罚,增强董监高的合规意识,打破其侥幸心理,督促其守规矩、知敬畏、尽责任,积极引领上市公司合规发展、稳健经营。
强化董监高责任意识,需要相关从业者加强自律。董监高的公信力和道德水准,不仅事关个人发展,更关乎一个企业的未来。要形成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行动自觉,时刻守好底线、不越红线,勇于走在前列、做好表率,让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不只是一句漂亮口号,而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实际行动,带头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助力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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