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市场手段加大养老服务供给
作者:原新(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形成供需对接、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2年已超过2.8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9.8%。必须更好利用市场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要加快市场扩容,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在我国,家庭小型化趋势使其养老功能逐渐外化,过渡到主要由市场和社会承担。这种情况下,应完善顶层设计,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使公建民营、民办和公办公营机构等,都有机会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可以通过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提供养老服务;在政府加社会资本的PPP运营模式中,严格履约,保护非公共部门经营自主性。同时,还要不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养老服务市场扩容,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实现“百姓获益、机构微利”的各方共赢、可持续发展格局。
要完善市场体系,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内容。助老服务、生活照料、精神关怀、医养、康养照护……如今,养老服务的内容不断扩展,已从狭义的“养”老走向广义的“助”老和“为”老服务。让这些服务惠及全体老人,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市场积极探索,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在普惠型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机构面对中低收入客群,一方面要立足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专业和机构网点优势,提高专业化水平、努力降低服务成本,使服务“惠而不贵”;与此同时,要力争与基本养老、医疗等兜底型养老服务做好衔接。比如,目前一些保险机构以“医保基金出资+参保人自费”的方式,为失能老年群体开展基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的上门护理。在这一模式中,居民只增加少量费用,就能获得必要的服务支持。而对于面向高收入老人的养老服务,要力求满足其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同时也要避免对普惠型养老业务形成资源挤占。
要提高支付能力,激活养老服务有效需求。“老龄化”不是包袱,养老服务业市场是一片广阔的“蓝海”。满足并创造养老需求,形成供需对接、供需互促的良性循环,需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居民对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一是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减少物价上涨对老年人生活水平的影响,夯实老年人实现养老需求的物质基础。二是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稳妥实施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全国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在更大范围发挥养老保险共济功能。三是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尤其是通过税收减免、延税制等政策激励发展个人养老金,逐步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围绕医养结合和康养结合的养老需求,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健康老龄化过程中的养老护理需求提供资金保障。
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更好发挥作用,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实现养老服务供给、需求的有效对接,使养老服务更丰富更有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