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机构违规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过期药品 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今天,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切实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2022年3月,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小诊所医疗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秦都区某医美门诊部在对消费者进行医美整形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用于面部五官塑形等,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3月21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医美门诊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3月25日,向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向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美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等过期药品19支、“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等过期医疗器械5支,并处罚款。秦都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共摸排辖区43家医美机构,发现无证无照经营、使用过期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问题线索20余件,责令关停6家无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责令10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依法办证,作出罚款、没收过期药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美’消费需求的增加,医美行业迅速发展,随之产生的用药、行医不规范问题多发高发。”上述负责人指出,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据统计,2020、2021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案例中,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如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在饮料中非法添加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病、死牛肉两个案件中,检察机关针对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严重、违法行为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提出了销售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该负责人表示,发布这批案例,目的是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具体情形,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真正实现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对潜在的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的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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