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投资扩内需优供给的关键作用
作者:刘立峰(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战略全局出发,强调“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对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把“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作为重要内容。这些都为进一步发挥投资在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中的关键作用提供了指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很多,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做好经济工作,提振发展信心,仍需继续把握投资重点、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释放投资潜能,着力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运行、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转型升级的作用。
一、深刻认识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的必要性、重要性
一方面,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投资是最活跃和带动作用最强的因素。投资具有双重效应。作为支出中的一个重要且容易变动的部分,投资能通过对总需求的作用来影响短期产出水平,又能通过对资本形成的作用来影响潜在生产能力和总供给。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有利于从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扩大当期需求两个方面共同发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另一方面,面临多重风险挑战、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亟需投资在关键领域发挥作用。当前,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还存在薄弱环节,高精尖产品的性能与世界领先水平存在差距;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中西部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公共设施的可获得性还有待加强;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在这些关键领域,都需要进行投资的超前布局。
同时要看到,发展环境和约束条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需进一步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随着增量资本产出率上升,生产同样的每单位产出需要数倍于以往的资本投入,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是当务之急。要坚持以质取胜,把投资用在最需要、最紧迫的地方,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找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的着力点
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要从供需两端发力。从需求端看,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扩大对带动就业、满足民生、提振经济效果好的项目投资。从供给端看,要增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投入,增强发展动能;重点投入关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补足现存短板;增加科技、教育和健康领域投入,促进科技进步、人才素质提高和民生改善。
要持续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资力度。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要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优化投资布局。适应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构建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高度结合的综合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提高战略性资源的供给和保障能力;在断链风险较大的领域,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和多元化供给方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弹性和韧性。
此外,还要把品质提升作为投资的重要方向,使投资更好顺应城市群、都市圈成为重要经济增长源的趋势,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人口集聚能力提升的需要。以节约集约方式提高投资的有效性,优先投向战略作用强、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好的重点领域,更多安排能够补短板、促消费、扩就业的“一举多得”项目。
三、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投资动力活力
近年来,我们出台了不少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动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特别是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
一是坚定不移扩大改革开放,不断优化投融资环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二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足够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扩大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促进资金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是健全项目投融资机制,畅通资金融通渠道。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健康发展。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多措并举化解存量债务,防止平台债务风险蔓延。
四是完善创新投入体制,加速释放创新创造潜能。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数据、知识等领域产权制度。健全符合国际规则、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服务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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