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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和落实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2-12-07 11:20:00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专家解读之一

  编者按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日前共同发布了《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使大家进一步深入了解报告的内容,我们特别约请相关专家撰写系列解读文章,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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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互联网平台作为网络信息的载体和内容生产的管理者,在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构建良好网络生态,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互联网平台应当积极履行网络保护的主体责任,把未成年人保护确定为重要发展战略,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从产品设计和内容管理上主动嵌入未成年人保护思维,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加强全方位信息保护,优化内容供给,完善治理机制,构建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一)加强技术安全保护,实现平台规范管理。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比例保持下降态势。未成年网民表示“自己曾在过去半年内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的比例为25.5%,较2020年(27.2%)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遭遇账号密码被盗、上网设备中病毒的未成年网民比例略有下降,但遭遇网上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的比例略有升高。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与运用,网络安全事件的表现形式愈发多样,复杂程度不断加深,数据泄露事件、网络攻击事件频发,网络安全风险持续增加。网络安全事件一旦发生,便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目前,尚未形成一套体系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互联网平台规范,各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表现参差不齐,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规范与标准势在必行。一是互联网平台应加强技术保护,将数据风险监测常态化,当发现网络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当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及时受理用户反馈的网络安全风险。二是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建立迅速、有效的网络安全应急措施,遵循国家规定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及时抵御各类未知风险。三是互联网平台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到合法合规,从技术保护角度做好不良信息过滤,避免未成年人在网络中受到不良信息的冲击和伤害。

  (二)构建全方位信息提示矩阵,优化未成年人使用环境。

  报告显示,38.3%的未成年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不良或消极负面信息。其中,炫耀个人财富或家庭背景的内容最为常见,为21.2%;其次为宣扬不劳而获、“躺平”等思想的内容,为16.3%;血腥暴力内容的比例也达到15.8%。互联网平台用户基数庞大,信息质量良莠不齐,导致互联网并不是全方位安全的空间。因此,互联网平台一是应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提示矩阵,对有可能威胁到未成年人成长的内容进行重点管制和提示,完善相应的处理措施,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环境;二是严格加强内容分级制度管理,不仅仅是将适龄限制停留在提示层面,在注册、登录等阶段应验明用户年龄和身份,将未成年人用户隔绝在具有年龄限制的产品之外;三是应将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护纳入重点建设工程,采取平台与监护人共同守护的方式,及时向监护人推送提示信息;四是应进一步明确隐私保护条例中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按照“最小收集”与“最高保护”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隐私保护条款,严格界定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尤其是在收集一些关键、敏感的个人信息时,应取得未成年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按照“正当必要、知情同意、依法利用”的信息收集原则,保障未成年人关键信息加密处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努力构建和谐、安全、健康的网络使用环境。

  (三)完善“青少年模式”,丰富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池。

  报告显示,85.9%的未成年网民知道“青少年模式”,设置过该模式的比例为48.2%。91.6%的家长知道“青少年模式”,44.4%虽然知道但没有给孩子设置过。10.5%的未成年网民表示对现在的“青少年模式”还不满意,40.1%的家长和46.2%的教师认为“青少年模式”效果一般或不太有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模式”的用户规模和作用发挥。随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新阶段,互联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也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互联网平台应将完善“青少年模式”作为今后重点努力的方向,让“青少年模式”不应只是管住、守住青少年,而是服务好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一是互联网平台应将“青少年模式”与其他内容区别开,加强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审查与功能优化,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从源头杜绝有害内容侵入,为未成年人打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空间;二是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平台供给的内容池,开发构建有梯度的、螺旋上升的平台内容体系,设置匹配度更高的内容或专门为未成年人定制内容,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等内容供给,激发未成年人自主开启保护模式的动力,使“青少年模式”真正有益于青少年;三是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四是可以适当引入用户参与内容审核工作,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用户对内容安全的责任意识,使用户和平台共同维护绿色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形成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大格局。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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