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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故事|李晓磊:解决群众烦心事,当“方婶儿”式法官

发布时间:2022-12-07 11:08:00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牟昊琨)2013年7月,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东溪人民法庭庭长李晓磊考入苍溪法院,并到东溪法庭工作。李晓磊始终秉持“正如苍山,清若溪水”的法院院训,在东溪的山水之间、厂区车间,在老乡的田间地头、厅堂院落都留下了他与同事们执法办案的身影。时光荏苒,身边的同事变了,他的责任也变了,但始终不变的还是那份为民司法的初心。

  以下为李晓磊的自述:

  传承红色基因,小法庭也能释放大能量

  在东溪法庭辖区,有个叫黄猫垭的地方。

  1934年6月,徐向前、李先念等老一辈革命家率领红三十军、红三十一军93师在这里取得了著名的黄猫垭战役大捷,而后取得反“六路围攻”彻底胜利。黄猫垭战斗遗址是反“六路围攻”歼灭战役纪念地,也是李先念同志骨灰撒放纪念地。而现在,乡村振兴让这片红色土地再次焕发生机与活力,红色游、乡村游已逐步成为黄猫垭新的名片。

  我多次组织全庭干警学习黄猫垭红色文化,瞻仰烈士纪念碑,缅怀革命先烈,让红色基因融入每位干警的精神血液。在红军精神的浸润下,我们这个只有1名法官、5人的小法庭也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展现出非凡的战斗力。

  2022年6-11月,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我们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共执结各类案件50余件。

  增添服务举措,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川省苍溪县是“中国红心猕猴桃第一县”,猕猴桃是苍溪县乡镇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

  近年来,涉猕猴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有发生。前段时间,我就办理了一起涉猕猴桃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于两年前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猕猴桃苗木,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价款。之后被告履行了部分供货义务,但仍有大量苗木未交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定金原则双倍返还苗木款。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又因原告系外省人,我结合双方证据,通过网上调解处理此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考虑到涉猕猴桃买卖合同纠纷多发,我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与辖区具备一定规模的猕猴桃产业园区建立对接联系机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代表、园区工人等开展涉合同、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培训,同时逐一深入走访调研,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和意见。

  半年来,我们累计开展专题讲座3次,走访企业、园区10余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20余起,为打造“川内县域最优营商环境”竭尽全力。

  解决群众诉求,当“方婶儿”式法官

  2022年国庆节后第二天一早,我和法庭全体干警来到苍溪县东溪镇大龙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高某今年已经91岁高龄,按理说她四世同堂,本可以度过一个愉快、安乐的晚年。但如今年迈的高某一人独自居住,因赡养问题与四名子女对簿公堂。

  事情还要从今年9月中旬说起,高某独自来到东溪法庭求助,称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致使她老无所依,生活不能自理。在收到高某的诉状后,我第一时间联系高某的四个子女了解案件详情,并与当地村组干部联系沟通,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考虑到高某年龄大,居住地距离法庭很远,我决定到高某居住地村委会处理该案,并邀请当地村组干部参与旁听和调解。原来,高某与大儿子、儿媳相距较近,双方因婆媳矛盾,时有纠纷发生,大儿子认为四兄妹都应承担赡养义务。三姐妹认为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故在高某的赡养问题上一直争执不下。

  经过法庭长达约3小时的释法明理、调解协商,四名子女放下心中芥蒂,均同意按月轮流赡养高某,医疗费用平摊。调解后的当天,其中一位子女按协议内容将高某接至其住处进行照顾。高某眼里噙着泪水握住我的手,哽咽着对我说:“小伙子,感谢你啊,感谢,没有你我真的不知道咋个办!”我心中无比感动,也无比自豪,我想这就是我这份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法治电视连续剧《底线》的热播让我感触良多、受益匪浅,我立志成为“方婶儿”式法官,希望东溪法庭不是冷冰冰的“衙门”,而是充满了人间烟火气。我依托“郭兴利工作室”,协调联动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及村组干部等各方力量,通过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等方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助推社会和谐安宁。半年来,我通过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等方式处理案件30余件,使一批涉民生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我们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踔厉奋发、砥砺前行,继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继续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我们将用满腔热忱,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为人民法庭事业贡献自己的全部青春和力量。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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