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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策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10 16:47: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吕 炜(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科学决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科学决策必然需要在思想理论和客观实践基础上针对复杂问题开展系统性政策创新。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创新,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时处理好完整、准确、全面的关系,在统筹全局性政策时处理好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关系,在谋划结构性政策时处理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在把握政策时度效方面处理好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的关系,在协调宏观政策方面处理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

  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政策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首先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创新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发力。一方面,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个方面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哪个发展理念贯彻不到位,发展进程都会受到影响。政策创新应依照新发展理念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进行系统设计,使之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新发展理念的五个维度不是简单的叠加,不同维度的发展理念各有其深刻内涵、独特作用和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需要构建政策体系予以相互支撑。

  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是结构问题,不充分是量的问题,不平衡是产生在不充分的基础之上的,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须在准确理解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既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注重提升发展质量。

  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创新必须坚持整体思维,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全面而有针对性地落实新发展理念。一方面,新发展理念提出的要求是全方位、多层面的,不仅包括经济指标,而且涉及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另一方面,在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时,还要看到各地区发展条件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重视取长补短,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2.处理好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关系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宏大背景和全局导向,统筹发展全局的政策创新必须兼顾国内和国外、处理好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关系。

  一是以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目标加强政策创新。新发展格局中的“大”代表着国内循环和国内市场的规模性、主体性和首位性,意味着政策创新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在国内,应将着力点放在扩大国内需求、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上,贯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关键堵点,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形成高水平的国民经济良性大循环。

  二是政策创新的视角需放眼全球,既解决国内市场融入全球市场的问题,也解决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畅通对接、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的问题。政策创新的关注点应是国内国际市场布局、投资分布、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物流体系等,政策设计的方向应是一体化、双向化、互惠化。如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二者协同推进;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实现协同发展,针对国际投融资市场、物流供应体系中影响生产要素国内外双向流动的堵点或弱环,形成有效解决对策。

  3.处理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创新,很多时候是在结构性问题上发力,关键是处理好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关系。

  一是政策创新应有助于在做大增量的基础上调结构。我国目前推进改革的主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实施有效的需求管理,因此须避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对需求侧要素、体系及其运行关系的负面影响。比如,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供给侧的控制碳排放政策如果操之过急,或采用一刀切式、断崖式的控制,就可能对需求侧的投资需求、消费需求造成误伤。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每一项政策创新,都需考虑到其对需求侧可能产生的影响,基本底线是在不破坏或阻滞需求侧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发挥对供给侧结构性要素的增量促进作用。

  二是政策创新应有助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动态平衡。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释放供给侧要素优化配置带来的新动能,增强其对发展质量的支撑。生产政策要注意稳定基础工业品价格,避免生产需求的爆发性增长引发一般价格水平大幅上升;产业政策要与特定产业发展阶段相匹配,保持产业本身与上下游关联行业之间的生态平衡;创新政策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好金融资源在推动和保障创新上的重要作用;要素市场化政策应有助于传统生产要素向数字要素的转型升级,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基础推动品牌、产品、渠道等方面有序升级;减排政策要引导企业主动适应、主动减排。

  4.处理好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的关系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坚持稳中求进,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要把握好时度效”。在稳中求进中把握政策的时度效,就是选择好政策实施的时间、拿捏好政策施加的力度和发挥好政策预期的效果,而政策的时间、力度、效果三者结合在一起就决定了发展的质量和速度。高质量发展是发展质量与发展速度并重的稳健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政策创新必须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处理好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之间的关系。

  一是兼顾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升发展质量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发展质量提升是突破结构性矛盾和资源环境瓶颈,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的必然选择,政策取向必须有利于提升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推动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一定发展速度既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国内发展的需要。从国际看,发展模式和国际竞争力的较量从根本上需要经济实力和发展动力的支撑。从国内看,保持一定经济发展速度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突破关键领域瓶颈和抵御各种风险隐患的重要支撑。

  二是要在提升发展质量中兼顾发展速度。政策创新要有助于明确增长预期。在未来较长时期内,设定合理的经济增速目标可以起到明确增长预期和找准政策力度的作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GDP预期增长5.5%左右,这一目标的提出既是基于近几年增长趋势与“十四五”增长目标相衔接所做出的合理预期,也体现出在多重风险挑战下中央对于保持较高经济增速的战略定力和决心。政策创新也应在提升发展质量的过程中有助于释放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增长潜力。率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可以在保持中速以上增长的同时侧重于提升发展质量,而相对落后地区应着力将经济增速提升到中高速,形成合理区域分工格局和经济发展圈层,不断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

  三是在保持发展速度中持续提升发展质量。保持适度经济增速的要求具有实时性,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具有长期性。也就是说,短期来看保持发展速度、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重要,长期来看提升发展质量是战略需要和持续性工程。一方面保持发展速度是提升发展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要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有效应对潜在增长率的下行;另一方面在提升发展质量的举措布局上要注意基础条件和时序性。有些提升发展质量的举措会在短期损耗一定的发展速度,尽管这种举措成功实施后在长期对发展速度有益,但也应考虑多重举措同时实施的情况下可能对经济增速造成的压力过载风险。最关键的是要保持住发展速度的韧性,持续稳步地提升发展质量。

  5.协调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

  当前国内外环境对经济发展领域的冲击复杂多变,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宏观政策制定和实施必须加强顶层设计,通盘考虑、统筹协调、联合发力,尤其是处理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关系。

  加强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强度与结构配合。应发挥财政资金对有效投资的引导作用,用好政府债券,加大对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领域投资的重点支持;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大惠民生补短板等投资,适度超前开展新基建投资。发挥好货币政策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

  提升财政和货币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着力解决实体经济面临的关键需求,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成本,加大对困难行业的税收减免和补贴力度。利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先进制造业、高科技企业、碳减排等关键领域的信贷精准投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良性循环。

  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战略定力。充分认识西方发达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外溢效应,做好政策应对。密切关注大宗商品市场,积极主动保供稳价,防范输入型通胀风险。保持我国财政和货币政策自主性。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和节奏,坚持跨周期与逆周期调节有机结合;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基本稳定。

  增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财政政策应重点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角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平衡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债券管理机制;创新地方债务治理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核、评估和监测;厘清举债责任,防范金融财政化倾向,避免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交织。货币政策应坚持金融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干预本地金融市场、干预金融资源配置的倾向。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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