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完善胰岛素集采和使用配套措施
为平稳实施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促进中选产品及时稳定供应、安全顺畅使用,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明确,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
《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明确,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
在支付方面,通知明确,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医师应当依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胰岛素产品。
通知明确,要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责任,将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记录在案,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履约情况评价,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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