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中提高发展包容性
作者:叶兴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是补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短板弱项的重大举措。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既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维度的全面振兴,又包括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指向,还包括促进农村不同群体和不同地区农村的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农村不同群体之间和不同地区农村之间发展差距较为明显。将乡村振兴的过程作为缩小发展差距的过程,应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我们需理性看待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排斥性风险,用好市场力量和公共政策带来的包容性机遇,坚持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公平公正、共建共享的包容性发展新机制,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提高发展包容性,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理性看待发展中的排斥性风险与包容性机遇
现实地看,在发展过程中,市场力量和公共政策带来的排斥性风险难以完全消除,但其带来的包容性机遇也会长期存在。
从市场角度看,恩格尔系数下降和农业投入边际报酬递减将带来农业与非农产业在增长上的差距;生产要素向更高效率空间集聚将使部分农村非农产业空心化、发展空间进一步收窄;因受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同,不同地区农村之间发展差距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农户利用市场能力的差异也可能造成群体间发展差距扩大。从公共资源配置角度看,对不同地区公共资源投入的差异将使地区间农村发展差距扩大,比如,“示范区”“样板村”就拥有发展资源方面的优势;能否充分享有各类涉农扶持政策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内容,部分农户因经营规模小、缺乏社会关系等,难以从国家非普惠性农业扶持政策中受益,因而在发展中处于不利境地。
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需有效应对发展中的排斥性风险,但更为关键的是要抓住实现包容性发展的重大机遇,不断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从需求侧看,城镇居民消费升级将为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的释放带来新机遇。长期以来,城镇居民对乡村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大宗农产品上,这种需求对大宗农产品优势产区的拉动作用较大。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城镇居民消费需求逐步升级,其对特色、优质农产品的需求逐步增加,这给那些在大宗农产品生产上没有比较优势但在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带来农业增长空间。近年来,西南、西北部分地区农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正是这种需求变化带来的结果。未来一个时期,这一趋势还将持续。
从供给侧看,数字技术广泛渗透将为消除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利用市场方面的劣势地位带来新机遇。市场信息、生产技术等生产要素从城市向农村、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散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和较高成本,且存在明显的衰减效应。随着数字技术向农村渗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在捕捉市场机遇、应用最新生产技术等方面逐步处于同一起跑线。通过应用新技术,欠发达地区农产品的销售半径明显扩大、与消费市场的距离明显缩短。同时,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以近乎于零的边际成本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扩散,也能明显降低欠发达地区在市场信息搜集、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成本。
除了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将为提升发展的包容性提供机会。比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将为农村地区消除区位劣势带来新机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将大幅提升,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将加快建立,这些都将显著提高农村经济活动的效率;又如,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将为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带来新机遇,特别是通过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帮扶,使农村低收入农户的人力资本水平得到提高,其向上流动的通道更加畅通;再如,实施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将为缩小不同地区农村之间的差距带来新机遇,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乡村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共资源将向部分脱贫县、脱贫乡镇倾斜,欠发达地区的区域性发展短板将逐步补足,这些地区的农村将拥有更好的发展条件。
未来一个时期,社会力量在推动农村包容性发展方面也将发挥更大作用。随着全社会对乡村发展关注度的提高和慈善、公益意识的增强,企业家、乡村能人等群体支持家乡建设的意愿和能力会逐步提高,企业和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支持乡村发展的现象将更加普遍。
推动包容性发展的着力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此,应尽可能抓住各种包容性机遇,使乡村振兴的过程成为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的过程。
第一,进一步推动城乡双向开放。让工业化城镇化的增长效应更公平地扩散到广大农民农村,关键是破除阻碍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一方面,应进一步推动城镇对农民的开放。目前农业劳动生产率、乡村全员劳动生产率仍明显低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城镇全员劳动生产率,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从乡村向城镇转移不仅能够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而且能够提高转移就业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以及留在农业农村的劳动力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应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尽快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进城农民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推动农村对城镇居民的开放。随着交通、通信条件改善和产业、就业形态变化,乡村的居住生活形态对城镇部分人群的吸引力逐步增强。部分城镇居民下乡有利于优化农村人口结构、更好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应继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制度、宅基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保障“新村民”依法享有农村相关权益。
第二,着力提高农业发展的包容性。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结构使农业发展具有较强包容性。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农业规模经营比例上升,农业发展的包容性出现下降。从我国“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出发,应逐步提高农业发展包容性。要提高农业支持政策的包容性,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注重带动小农户发展,把更多支持农业发展的公共资源用于普惠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在欠发达地区加强网络、冷链物流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为低收入农户和欠发达地区农户提供知识培训,帮助他们利用互联网获取市场信息、生产技术和信贷资金,利用电子商务等拓展产品销售市场。
第三,加大面向农民农村的再分配力度。当前,我国面向农民农村的再分配力度有待加强,应从两个维度加大有利于农民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和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再分配力度。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农村不同群体之间和不同地区农村之间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差距。既要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支出力度,也要改进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加大财政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和欠发达地区农户的人力资本投资。二是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应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统筹推进农村生产性和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时,应注重向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布局,逐步消除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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