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要求、新举措——学习《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体会
作者:廖可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新时代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环境、古籍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提出了推进我国古籍工作的一系列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古籍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新时代我国古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成为我国古籍事业的新里程碑。
1981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吹响了我国改革开放时代古籍工作的号角。它给我国古籍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至今让人们记忆犹新,津津乐道。在这一文件的指引下,古籍工作的重要意义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古籍工作的体制机制得以恢复和加强,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几个古籍工作五年规划,各类古籍保护、整理、研究、出版机构纷纷成立,一大批古籍工作项目陆续付诸实施,众多优秀古籍整理成果(含古籍普及成果)相继问世,古籍工作队伍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也成绩斐然。
四十一年过去了,我国已全面迈入小康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可同日而语,古籍工作的客观环境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目标和新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也赋予了古籍工作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同时,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古籍工作已取得巨大成就。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国古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开创我国古籍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亟待思考和探索。《意见》及时对这些问题做出重要指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创新性,为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指明了方向。
第一,《意见》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其中强调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一论断熔铸了近年来我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价值的新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大创新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地位以及古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被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第二,《意见》构建了新时代古籍工作领导体制框架。我国的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分属文化部门的图书馆和博物馆系统、新闻出版部门的出版系统、教育部门的高校和研究所整理研究系统这几大系统,此外还有一部分属于民族、宗教、中医药事务管理等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条块分割的现象,表现为若干古籍保护、整理、研究、出版项目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项目协调困难。虽然原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也已隶属中央宣传部领导,成为统筹全国古籍保护、整理、研究、出版的最高领导机构,但原来的局面存在一定惯性。在古籍工作已迈入数字化时代的形势下,这种领导体制框架的不足之处更加凸显。虽然已成立国家古籍数字化工程指导协调组,但统筹布局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对古籍数字化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古籍工作界一直呼吁要理顺古籍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中央和国家层面对古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
对此,《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古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统筹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部署,确保古籍工作协调衔接、一体推进。中央宣传部发挥在全国古籍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履行全国古籍工作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统筹抢救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以及古籍数字化、古籍普及推广、古籍人才培养等工作,推进古籍重大项目,组织古籍工作督查考评。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这就明确了中央宣传部在全国古籍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赋予了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履行全国古籍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这是我国古籍工作领导体制的一个重大变化。我国古籍工作的领导体制有望得到真正理顺,古籍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有望得到加强,重复上马、各自为政的局面也有望得到改变。
第三,《意见》提出了新时代古籍工作发展机制的新思路。改革开放之初,古籍工作主要由政府推动,由中央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四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公有制保持主体地位,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全面发展。在包括古籍工作在内的社会文化领域也是如此。目前公有制古籍保护、整理、研究、出版部门仍然占主导地位,但民营和混合所有制的古籍保护、整理、研究、出版机构在古籍工作的作用越来越大,市场机制在古籍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古籍数字化方面,一些民营机构成就突出,在某些方面走在公有制机构的前面,具有巨大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新时代的古籍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公有制机构仍然要发挥主导作用,要继续坚持古籍工作的公益性根本属性,但政府和相关公有制机构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打天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功能,充分调动私营和混合所有制机构参与古籍工作的积极性。为此,《意见》指出,要“汇聚古籍行业发展合力,统筹事业和产业两种形态、公益和市场两种资源、国有和民营两种力量、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推动形成古籍行业发展新局面”;“对主要承担古籍工作的国有文化企业加大社会效益考核占比,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古籍重点项目的业务部门可不考核经济效益”。遵循古籍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构建古籍工作发展的新机制,将为古籍工作带来巨大的驱动力。
第四,《意见》对提高古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经过古籍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我国古籍整理工作成果丰硕,已经完全摆脱了几十年前急于解决“书荒”、填补空白的状态。总体上看,古籍类图书的量已经很大,但有些亟待整理的文献尚未得到整理,已有整理成果有的比较零散,有的不够精善,粗制滥造的东西也不少。新时代古籍整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从量的增加转变为质的提高和结构优化。为此《意见》特别强调提高古籍整理的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根据不同类型古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整理方式。“加强传世文献系统性整理出版,推进基础古籍深度整理出版,整体提升新时代古籍整理的水平。”从我国古籍产生的时代来看,大致可分为上古古籍(先秦)、中古古籍(秦汉魏晋南北朝唐五代)和近古古籍(宋元明清);从古籍的价值、影响和地位来看,大致可分为经典古籍、重要古籍和一般古籍;从古籍的传承情况看,可分为传世古籍和特色古籍。迄今为止,我们对上古和中古的古籍、经典古籍和重要古籍、传世古籍的研究和整理相对比较充分,对近古古籍、一般古籍和特色古籍的研究和整理相对不足。新时期的古籍整理,应突出重点,补足短板,整体推进,提高质量,提升古籍整理的系统性,构建完善的中国古籍研究和整理体系。
在突出重点方面,对经典古籍可以进行汇校汇注,同时打造精校精笺的通行本、精选精译精注的普及本。经典古籍和重要古籍具有重要价值,影响广泛,应始终是古籍研究和整理的重点。每种经典古籍和部分重要古籍,可以有若干种通行本和普及本,以利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并便于普及。
在补足短板方面,要高度重视对写本文献、民间文书、出土文献、科技文献、少数民族文献、国外汉籍等特色古籍的研究和整理,在立项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针对不同类型的特色文献,要明确定位,合理遴选,分别采取影印、校点排印、精校精笺等方式整理出版。要明确界定国外汉籍的概念和范围,将国外所藏汉籍与国内所藏古籍进行认真比对,精选其中确有价值、有必要整理的古籍,采取合理方式整理出版。避免贪大求多,重复浪费。
近古以来,特别是元明清时期,古籍数量大幅增长,许多经典古籍和重要古籍淹没其中,还不为社会民众所熟知。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对宋代以后特别是元明清时期的文献,在进行全面系统整理的同时,将其中的经典古籍和重要古籍遴选出来,加以精校精笺,形成《元代别集丛刊》《明代别集丛刊》《清代别集丛刊》等丛书,构建具有时代特色、体现当代眼光的完整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经典体系,激活经典,推向社会公众。
在加强古籍整理的系统性方面,应借鉴中国古代到现代古籍整理的成功经验,主要采取已被证明比较合理、行之有效的分时段、分文体整理模式,个别文体可采用通代模式,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建设团队,组织实施。对已有的分时段、分文体古籍总集和通代文体总集,以及重要文献丛书,如“十三经”“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及《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唐五代词》《全宋诗》《全宋文》《全宋词》《全金元词》《全元诗》《全元文》《全明词》《全元戏曲》《敦煌变文集》《甲骨文字编》《历代辞赋总汇》等,利用现有条件和技术手段,予以必要补订,提升质量,打造能够体现新时代古籍研究整理水平的文献总集和丛书的“升级版”。推进已经立项的《全清词》《全明戏曲》《全清戏曲》《敦煌文献合集》等大型古籍整理项目。对于尚未进行系统整理的明代诗、明代文、清代诗、清代文等,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公认有必要上马的重大项目尽快立项并推动实施。
第五,《意见》顺应信息化时代潮流,将古籍数字化工作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现代人类社会已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和学习方式已发生巨大变化。在年轻一代中,包括从事人文学科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和青年学者,电子阅读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照此发展下去,这个比重只会变得更大。这是一个铁的现实,也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阅读方式的改变,对中国古籍的保护、传承和普及提供了革命性的机遇,也提出了巨大挑战。加快中国古籍的数字化,已成为社会各界及古籍保护、整理和研究界的共同呼声。将现在保存在国内外的中国古籍,包括古籍本身和重要古籍整理成果,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模式,全部予以数字化,建设“国家古籍资源平台”,有利于永续性传承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有利于保护古籍本身,减少动手翻阅的次数,延长其寿命;有利于将有限的古籍文本化身千万,让全国以至全世界的人们共享;有利于社会各界人士更方便快捷地阅读和检索古籍,让深藏在图书馆博物馆的古籍活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当代文化服务。
中国大陆开展古籍数字化工作已有三十多年,取得了不少成绩,体现为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中国经典古籍库以及爱如生典海数字平台等大型古籍数字化项目。很多古籍整理研究类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几乎都包含将相关古籍数字化的子课题。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已有的古籍数字化项目条块分割,比较零散,互有重复,都不齐全;数字化的技术标准不统一,彼此不能方便链接和充分共享,有些数字化项目技术水平较低,仅具有数据存储和简单检索功能,没有达到结构化、智慧化;官方层面管理力量有限,投入资源不够,统筹协调作用还有待加强;各种私营公司和整理研究者积极性很高,但能力有限,一般只能做某些门类、某个领域的古籍的数字化,难以做到全面系统;向整个社会普及推广不够。古籍本来是整个民族的公共财产,为社会广大民众提供普惠性的阅读检索古籍的资源条件,是政府应该履行的一项公共义务。但现在社会性公司制作的古籍数字化项目一般要收取使用费,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出于保护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在向社会推广古籍数字化产品上也缺乏积极性。
从中国古籍数字化几十年的经验来看,这是一项规模巨大、意义重大的系统工程,靠社会各界自发地参与,或完全寄希望于市场化的竞争,都不能保障这项工程达到理想目标,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非常重要。中央和国家有关方面应该从传承中华文化、加强当代中华文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应该把中国古籍数字化当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来抓。应尽快制定国家古籍数字化工作专项规划,包括近五年规划、十年规划和远景规划,制定国家古籍资源平台技术标准,确定国家古籍资源总平台的总体架构,描绘出中国古籍数字化的远景蓝图。建立国家主导、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模式。古籍数字化的全部工作都由国家机构统一来做,是不可能的。国家有关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定标准、定规划、设项目,并抓其中的重点项目。同时以立项、招标、督察、评奖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可以将整个工程的各个部分分工发包、招标。对社会各界已有的相关成果,可以采用承包、采购、公私并存等方式,发动申报,组织专家论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古籍资源平台的要求,或是否有可能经过一定的改进后纳入国家古籍资源平台,以加快国家古籍资源平台的建设进度。在“国家古籍资源平台”的基础上,将来还可以考虑建设规模更大、内容更丰富的“中华传统文化信息平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其他载体,如考古遗址、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景区、动植物标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门类的信息也纳入其中,从而构建宏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宝库。
根据古籍数字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规律,以及目前古籍数字化的实际情况,《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国家古籍数字化工作指导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国家古籍数字化工程。积极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加强古籍数据流通和协同管理,实现古籍数字化资源汇聚共享”;“加强古籍题材音视频节目制作推介,提供优质融媒体服务”。相信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古籍数字化工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第六,《意见》指出,新时代的古籍工作,要“加强古籍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海外文化平台开展古籍对外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展示展销力度,推动古籍图书对外版权输出,做好中华优秀典籍翻译出版工作”,这也是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主要是学习和消化吸收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指示》中已提出:“散失在国外的古籍资料,也要通过各种办法争取弄回来,或复制回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实现巨大飞跃,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我国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从以输入为主,逐步走向输入与输出的平衡。中国古代典籍,蕴含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思想和智慧,是我们进行中外文化交流的宝贵资源。新时代的古籍工作,必须加强古籍对外宣传推广活动,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为塑造中国形象、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