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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四书学中的诗学

发布时间:2022-04-18 15:34: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许家星(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朱子的学问,综罗百代而广大精微。朱子在所耕耘之学问领域,既注重其独立性,又善于统贯综合之。就朱子《诗》学来看,学界常就《诗集传》展开研究,而对朱子《四书》经学中的诗学,则少有论述。然如将《诗集传》与《四书集注》稍加比照,即可发现同样的诗句在两种文本中往往呈现出不一样的意义。此同诗异训的现象表明,在《诗集传》之外,朱子还有一种居于四书学视角的诗学。就五经与四书关系而言,《诗经》与《四书》关系最为密切,约有八十处诗句为《四书》所引,另尚有论诗之说数处。有些诗被各书多次引用,如《文王》即被引用7次,体现了文王的特殊地位。

  《四书》对《诗》的引用,采取断章而取义的方式,仅选片言只语以为议论之资。所引《诗》最短者仅三字,即孔子以《駉篇》“思无邪”为《诗》之大旨。《四书》对《诗》之“取义”服从引用之需要,常不同于其原义。朱子在《集注》中明确揭示此点。如《孟子》引《閟宫》“戎狄是膺,荆舒是惩”来阐发“周公方且膺之”,朱子指出此乃“断章取义”,借本来歌颂鲁僖公之诗用于周公。又《论语》“三家者以雍彻”引《雍》诗“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诗集传》以此为赞赏天子穆穆之容,《集注》则认为夫子引此意在讥讽三家“无知妄作,以取僭窃之罪”。《小旻》“战战兢兢”在《诗集传》中主旨是担忧“丧国亡家之祸”,而《集注》则断其主旨为得道者的保身以“全生全归”之学。《匏有苦叶》“深则厉,浅则揭”,《诗集传》认为是“刺淫乱之诗”,而《集注》以为隐者借此表达对孔子汲汲救世行动之不满。

  朱子在指明《四书》就所引之诗断章取义,借辞明意之时,而着力阐发了理学之工夫论。如《集注》与《诗集传》对《文王》诗句之解释即对照鲜明。《大学》新民章引“周虽旧邦,其命惟新”。《集注》解较《诗集传》多“能新其德以及于民”这一言外之意,以契合其明德新民说。除此等“添油加醋”方法外,朱子还不惜改造原文之意,如《大学》知止章引“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朱子把“止”解为与“敬”相并列的实词“所止”,“敬止,言其无不敬而安所止也”。而《诗集传》则言,“止,语辞也”。且以全句主旨在文王之敬,故“止”作为语气虚词实无足轻重。朱子将“止”实义化则是出于强调“知止”工夫的需要,体现了以义理工夫定训诂的理学解经特色。《大学或问》中对此有明确说明,认为断章引诗,借辞明意,不合本义乃是惯例,“古人引诗断章,或姑借其辞以明己意,未必皆取本文之义也。”朱子认为《四书》所引《诗》,除正面指点工夫用力外,还有从反面针砭为学弊病者。如《论语》所引“如切如磋”诗,即意在告诫学者当避免目光短浅、好高骛远之两种为学病痛。“不可安于小成,而不求造道之极致;亦不可骛于虚远,而不察切己之实病也。所引《雄雉》‘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既以之赞赏子路,同时又警告子路不当止步于此,而当向前更进于道。“唐棣之华”体现了圣人对为学工夫难易的中道把握。

  朱子《四书》同样注重阐发所引诗之哲理,将引《诗》与所在文本义理通贯之,体现了理学、经学、诗学的一体。如《中庸》引《旱麓》“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诗集传》解甚平实,认为鸢飞鱼跃乃是兴之手法,通过鸢鱼“怡然自得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存在状态,表明岂弟君子必作乎人。《中庸章句》则视此意在论儒学道之体用,“子思引此诗以明化育流行,上下昭著,莫非此理之用,所谓费也。然其所以然者,则非见闻所及,所谓隐也。”是借鸢飞鱼跃来呈现道体的流行不已,彰显道体所具有的显现之用和隐微之体之两面。又引程子说,指出此体现了子思工夫所在,显示了道体“活泼泼”的特质,当用心体会。此显然是以理学思想挖掘本诗所无之意,此诗也成为宋明理学表达道体思想的普遍话语。又如《孟子》引《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以证明人性本善。理学家对此诗特感兴趣,以理学思想对之深入发挥,使之成为表达理学人性论与道体论的普遍话语,《孟子集注》所引杨时说,即以此释《孟子》形色天性,认为“物者,形色也。则者,性也。各尽其则,则可以践形矣”。以物、则作为一组概念来贯通形上与形下、实然与所以然之一体。

  朱子还通过《四书》中有关诗之论述,表达了“诗本性情”的诗学观。在《论语》“兴于诗”章提出“诗本性情,有邪有正”之说,“诗本性情”道出诗的根源,实发诸人之性情,以表达所感所思,喜怒哀乐。诗并非脱离人之性情的高深之学,本是凡有性情之人皆所能者,正如闾里童稚所习闻之歌曲。“诵诗三百”章朱子又提出“诗本人情”说,再次强调诗乃是人有动于中、感物而动之情感的自然宣泄。既然诗是情感之表达,而情感自身存在“有邪有正”之两面性,故《诗》之内容并非纯善,而是如人情一般,同样具有善恶两面。《诗经》所收诗之内容并非全是正面向善者,也有所谓淫诗者,其意义在于劝善惩恶,最终使人恢复其本然性情之正,以达到教化人心之效。“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朱子于“子所雅言”章提出“诗以理情性”,可见诗既来自情性,又用于调理情性,而显其教化之效,故夫子雅言之。至于《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子认为夫子赞赏此诗之用意,在于希望学人通过对此诗文辞音调之把玩鉴赏,来洞明其中所传递的性情之正。“欲学者玩其辞,审其音,而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朱子这一“有正有邪,劝善惩恶”之说解答了为何《诗经》中存在大量“淫诗”的问题,也回应了《诗经》如何落实诗教之困惑。他对《诗》“思无邪”之解亦紧扣此主旨展开,采用了从文本到读者的视域转换之法,认为“思无邪”并非《诗》之内容无邪,而是作为阅读接受者之心的无邪,以此反对《诗序》“三百篇皆发乎情而止乎礼义者”说。并进一步指出“思无邪”之实质就是诚与敬之为学工夫。夫子告诫孔鲤学《周南》《召南》,盖二诗所言乃是“修身齐家之事”,可见朱子论诗始终紧扣道德修养工夫,盖性情仍落实于修养。

  “得之言意之表”的学诗之法。朱子在《论语》“巧笑倩兮”章表达了对学诗之法的认识,认为子夏所提出的“礼后乎”说表明他领会了为学与学诗之法,不应拘泥章句之末,陷入固执拘蔽之中,而要做到得乎言意之表。针对孟子的“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说,朱子认为,此同样表明对《诗》之理解不应拘泥个别文字以至于破坏全句之义,亦不可纠缠个别句子而损害作者之意,解释的任务在于以自家之意来迎接获取作者之本意。“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义,不可以一句而害设辞之志,当以己意迎取作者之志,乃可得之。”此道出了解《诗》当得之言意之外,不为词句所束之思想。朱子在《论语》“诵诗三百”章提出《诗》之内容涉及人情物理诸多实际知识,学者当由读《诗》来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发挥经世致用之才,“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最不可流于章句之学。朱子还认为,“夫子兴观群怨”章道出了学诗的全部方法,即“感发志意,考见得失,和而不流,怨而不怒,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可见《诗》乃是一个包容广大的体系,它关乎志向意念之感动激发,当由此来考察性情之善恶得失,做到性情之中和,即和不流,怨不怒,《诗》同时还是一套知识体系,由此可以增长见识。

  总之,朱子四书学居于其经学与理学为一的立场,把握《四书》引《诗》断章取义,以明己意的特点,居于理学义理与工夫指点、弊病针砭的视域,对所引《诗》句作出了不同于《诗集传》之阐发,同时阐明了“诗本性情”的观点,提出读《诗》当得于言意之表的方法,体现了朱子四书学之诗学观的自成一体,值得留意。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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