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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法治副校长 一个学校都不能落下

发布时间:2022-02-21 13:47:00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李一陵

  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办法》不仅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都适用相关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拓展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20多年来,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开展对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学校没有法治副校长,有些法治副校长工作流于形式,更类似于“临时普法员”。

  过去,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种情况与中小学校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形势、青少年权益保护形势还有差距。尤其是2021年以来,我国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全面提速,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重要法律和规章相继实施,对中小学校提出了大量具体要求。新的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权益保障环境迫切要求进一步明确和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为专业法律人才的作用和优势。

  所以,《办法》与时俱进,明确了法治副校长还需协助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也就是说,法治副校长不仅仅是“普法员”,还应该积极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成为学生权益的守护者。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也将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弥补中小学校缺乏专业法律人才的问题提供思路,从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办法》还从管理体制、聘任机制、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副校长的各项保障制度。显然,机制不够健全、保障不够有力也是长期以来法治副校长工作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办法》明确要在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更体现了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向法治资源薄弱地区倾斜和延伸的思路。越是法治资源薄弱地区,越要重点倾斜和保障,不能让一个学校落下。

  毋庸讳言,偏远农村地区学校,尤其是以留守儿童为主的学校,学生权益保障面临更大挑战,法治教育资源相对更为紧缺。从现实来看,留守儿童家校关联不足,法治教育不够生动、有效,校园法治辅导员人才培养断档、进校意愿不强等问题突出存在。

  在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无疑要解决好这些问题。比如《办法》规定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有利于解决进校意愿不足的问题。再如,在提高法治教育效果上,要做好选聘工作,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更要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培训,提高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能力,使之能够结合农村学校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法治教育,并结合农村学校学生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李一陵)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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