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人头费”的强制实习必须遏制
【光明时评】
作者: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近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早在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等5部门就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在一些地区还是存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
赚“人头费”的强制实习,名义上是“校企合作”,实质是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学校通过向企业输出劳务,收取管理费,企业则以学生劳务填补用工荒。职业院校强制学生去实习的企业,大多是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已经很难通过劳务市场招到工人,转而找学校“合作”,从而获得廉价劳动力。学生被安排进行与专业无关的流水线重复劳动,这不仅侵犯学生权利,而且误导学生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的认识,不少学生没有学到技能,认为技能人才没有出路。这类低端实习的存在,实质上妨碍了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形象。
此次修订发布的《规定》,重点在遏制赚“人头费”的强制实习,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提高实习质量。落实《规定》,除了要完善问责机制,严肃问责违规组织实习的职业院校外,还必须加强对职业院校的投入,淘汰已经无法从劳务市场招到劳务工的落后企业,并推进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开展高质量的产教融合。
对于职业院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目前的处理大多只是叫停违规实习,没有进一步的处理、问责。对此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把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学校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学校的违规行为,减少其招生计划甚至撤销其办学资格。
除了有关人员从中牟利外,还有职业院校把违规组织学生实习作为获得办学经费、提高教师待遇的途径。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也看到职业院校的这种需求,介入组织学生实习,将其作为商机。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这中间的警示意义在于,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把组织学生实习当作一门生意。而学校的自我“劳务中介化”更值得关注,对此,要加大对职业院校的投入,提高职校教师的待遇,让学校把精力集中在办学上。
实习是职校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要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要实现实习教学的目标,就必须消除顶岗务工式的实习。
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实习,说到底是教育事务。避免职校派学生去不具备实习条件的企业务工,就必须发挥学校教授委员会(教师委员会)的作用,由教授委员会制订实习教学计划,遴选符合条件的实习企业,设计实习教学内容,监督实习教学过程,并评价实习教学效果。这是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关键所在。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27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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